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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鄂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06人公告

2018-04-02  |  来源: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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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鄂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州人社发〔2016〕56号)要求,鄂州市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公开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鄂州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二)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 “大专及以上学历”,指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4月15日17:00。17∶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2、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9:00-4月16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4月8日9:00-4月17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21日9:00-5月26日9:00缴费成功人员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027-87325449)。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11—3358455(市人社局)、0711—3381516(市人事考试院)。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选无效。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原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B,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
  3、考生基本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自行修改(照片、姓名、身份证号),需本人携相关证件到省人事考试院现场进行后台删除确认,再重新报考。
  (四)报名缴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通过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结束后现场办理退费手续(请该类考生关注笔试现场的提示标牌)。
  四、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2018年5月26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和范围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二)。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
  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详见附件二。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并退还报名费;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发布。
  五、面试
  面试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一)面试入围人选
  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根据考生报名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组织面试入围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7、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交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
  8、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并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六、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考生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4、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执行优惠政策。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两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招聘的,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30%=笔试总成绩。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三项目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4月23日-4月25日期间,持服务证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地的“三支一扶”办、组织部、团委进行专项审查,开具加分证明材料到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711-3358455)汇总并公示。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考察、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1、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且体检结论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市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详见附件三)。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招聘部门网站。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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