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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0-12-31  |  来源: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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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像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三张到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1室进行现场报名(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86号)。

3、报名要求。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核流程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专业技术测试考核程序。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要专业技能要求,由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对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其中疾病预防控制岗位采取撰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

2、技能测试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

3、地点: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