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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0-12-31  |  来源: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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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或规培协议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登记照两张到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506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要求。

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3、资格审查。

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或规培协议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工考核一周,时间:2021年1月11日-1月17日,试工结束后在1月18日上午8:30分统一进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