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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黄石大冶市直机关公务员选调公告

2020-10-19  |  来源: 大冶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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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大冶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有19家市直单位26个职位35个计划,具体职位详见《2020年大冶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市行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学历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起计算;

4、履职尽责,工作表现突出,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和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选调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原参加选调录用后因个人原因不到单位就职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选调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市委组织部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9:00--10月23日17:3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各选调单位现场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2020年大冶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乡镇、街道、高新区报名人员需经单位党(工)委审核盖章,其他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盖章〕、诚信承诺书、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

选调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取消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期间,各选调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商选调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