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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选聘转岗安置人员8人公告

2021-03-09  |  来源: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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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住建局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咸政函[2020]30号)、《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咸编文[2020]39号)、《关于核准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用编计划的函》(咸编办函[20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制订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公开选聘转岗安置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从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在改制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时仍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公开选聘8名工作人员转岗调动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五个单位,其中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2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3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名、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1名、市房屋安全鉴定所1名。

二、选聘对象

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了正式进入手续且在改制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时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原则。

2.分类对应的选聘原则。按照分类接受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公益性职能对应划转至市住建局二级单位的改革要求,根据对应划转的单位、专业要求及岗位特点公平、公正、公开选聘转岗安置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截止改制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仍是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考试信息通过在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公示栏张贴公告和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愿意转岗安置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3月4日—3月10日

报名地点:市住建局人事科

(三)资格审查

由市住建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的,说明缺少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和考察

(1)考试考察方式。采取笔试加考察的方式进行。此次选聘笔试、考察不收取任何费用。

(2)准考证。笔试前,报考人员在市住建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并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安排。笔试于3月13日进行,考试委托具有事业单位人事考试资质的考试机构组织,进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5天左右通过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公示栏发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公开选聘转岗安置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

1.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取前8名入围考察。笔试成绩如果出现并列,导致前8名的实际人数超过8人时,只考察前8人;如果第8人出现并列,则采取加试方式排列第8人的名次,并选择第一名入围考察;如果前8人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转岗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转岗调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参加考察的,取消其转岗调动资格。

5.考察完成后,拟转岗调动人员名单经市住建局党组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列入拟转岗调动人员在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公示栏张贴公告和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示期为7天。

(七)转岗安置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办理转岗安置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转岗安置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资格的,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住建局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要求办理改制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为保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转岗安置人员公开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进行通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公开选聘转岗安置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公开选聘转岗安置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葛  军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金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童小波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仁强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勘察建筑设计院院长

组  员:陈隽勋  市住建局人事科科长

张小咸  市住建局审计财务科科长

高  峻  市住建局党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人事科,孙金兰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隽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21年3月3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住建局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咸政函[2020]30号)、《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咸编文[2020]39号)、《关于核准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用编计划的函》(咸编办函[20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制订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公开选聘转岗安置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从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在改制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时仍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公开选聘8名工作人员转岗调动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五个单位,其中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2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3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名、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1名、市房屋安全鉴定所1名。

二、选聘对象

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了正式进入手续且在改制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时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原则。

2.分类对应的选聘原则。按照分类接受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公益性职能对应划转至市住建局二级单位的改革要求,根据对应划转的单位、专业要求及岗位特点公平、公正、公开选聘转岗安置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截止改制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仍是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考试信息通过在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公示栏张贴公告和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愿意转岗安置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3月4日—3月10日

报名地点:市住建局人事科

(三)资格审查

由市住建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的,说明缺少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和考察

(1)考试考察方式。采取笔试加考察的方式进行。此次选聘笔试、考察不收取任何费用。

(2)准考证。笔试前,报考人员在市住建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并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安排。笔试于3月13日进行,考试委托具有事业单位人事考试资质的考试机构组织,进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5天左右通过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公示栏发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公开选聘转岗安置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

1.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取前8名入围考察。笔试成绩如果出现并列,导致前8名的实际人数超过8人时,只考察前8人;如果第8人出现并列,则采取加试方式排列第8人的名次,并选择第一名入围考察;如果前8人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转岗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转岗调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参加考察的,取消其转岗调动资格。

5.考察完成后,拟转岗调动人员名单经市住建局党组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列入拟转岗调动人员在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公示栏张贴公告和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示期为7天。

(七)转岗安置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办理转岗安置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转岗安置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资格的,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住建局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要求办理改制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为保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转岗安置人员公开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进行通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公开选聘转岗安置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公开选聘转岗安置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葛  军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金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童小波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仁强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勘察建筑设计院院长

组  员:陈隽勋  市住建局人事科科长

张小咸  市住建局审计财务科科长

高  峻  市住建局党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人事科,孙金兰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隽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