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襄阳保康县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面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湖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加快打造“一区三地”,建设全国“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县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保康县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我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患有抑郁症、精神病、癫痫病及传染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它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
2.学历(学位)等证件要求。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执(职业)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均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所有招聘岗位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有双学位的)。
3.专业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为国家人社部门组织全国统考或正常评审取得,不含降低条件组织专项评审(定向评审、定向使用)或低职高聘的。
5.专业要求。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应届毕业生暂无毕业证书的以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上的专业为准)。《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岗位表中所需专业进行审核时以专业名称为准,请考生报名时规范填写。
三、招聘方式及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渠道
《招聘公告》于2025年4月8日通过保康县人民政府官网、保康县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等,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s://www.bkxrsksw.org.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5年4月10日9:00至4月17日17:00,注册成功的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4月10日至4月16日,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4月17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报名系统关闭后,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建议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及时关注查询审查结果情况,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未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政策要求须回避的招聘单位(或岗位)。
2.资格审查:2025年4月10日9:00至4月18日12: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5年4月19日9:00至4月22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政策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城乡低保人员,于笔试当日在笔试结束后现场提交资料申请退费(所需资料详见报考指南),现场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岗位调整和改报:缴费确认环节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及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县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已报名确认及缴费但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可于4月24 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期间相关报考人员因条件不符未成功改报其他岗位,以及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利,退还已缴费用。
5.打印准考证:2025年5月6日9:00至5月11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保康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详见《保康县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清楚理解和准确把握《招聘公告》、《岗位表》(附件1)、《报考指南》(附件2)有关要求,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纳入考试诚信失信管理。
4.涉及公告、岗位表、报考指南内容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招聘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拨打该联系电话咨询(0710—5990023)。
5.为便于联系,报名考生在报考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并保持畅通,及时接听或回拨保康县人事考试院办公电话(0710—5990023)。
(四)笔试加分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经审核合格并按程序公示后,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项目人员、退役士兵中已经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此次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符合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报考人员,于4月22日至4月24日工作时间段到保康县人事考试院702室(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7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7楼)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办理政策性加分,提交以下资料审核:①《保康县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3);②服务期满证书(或退役证、服务协议等);③项目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笔试时间暂定于2025年5月10日、11日两天,具体时间需根据报名缴费人数、考场设置等因素确定,以笔试公告及准考证信息为准。
2.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参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附件4)。
(三)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开考。需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执行。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10日左右通过县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一)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形式以面试公告内容为准。
(二)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出现最后一名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及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县人事考试网公布调整情况。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前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按要求提供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证件原件现场退回。我县以外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面试前5天在县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公告将明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成绩最低合格线、成绩计算、成绩排名规则
(一)成绩最低合格线。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划定笔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未达到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确定。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不得低于70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考仅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不低于75分。
3.笔试中缺考任一科目,或任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任一科目考试违纪的,不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2.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笔试加分。对符合政策性加分的人员名单经审核汇总并按程序公示,对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三)考试成绩排名规则。考生总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如笔试成绩完全相同,则需再次安排组织成绩相同考生面试,直至拟考察人数等于招聘计划人数。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对妊娠期的女性报考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进行指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与被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报考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征信记录、是否存在涉毒情况进行延伸考察。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县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一) 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与受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招聘单位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岗位表》中设置的有“最低服务年限”的,招聘单位须与受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二)受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人社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它
(一)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笔试结束后须将笔试准考证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十二、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10—5990082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710—5990023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原标题:保康县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bkxrsksw.org.cn/details/202412149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