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4年黄冈蕲春县事业单位面向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招聘2人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面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湖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贯彻落实市委议军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驻黄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41号)、《市人民政府、黄冈军分区关于印发黄冈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5〕21号)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16日核准备案,拟在蕲春县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计2人。单位、岗位及条件见《蕲春县事业单位2024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1.蕲春县县级驻军军人未就业的随军家属。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其它必需条件。
6.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④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由各驻蕲春部队将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条件通知到随军家属或配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公开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24年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
3.报名地点:蕲春县人事考试院。
4.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填写《蕲春县事业单位2024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驻军军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2份)及批准家属随军材料(含批准文书及书面证明材料)、驻军军人任职命令、立功通令复印件(须加盖有批准权限单位政治机关公章)连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经各部队政治机关初审后,进行现场报名。
5.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及军人综合素质评定、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军人综合素质评定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负责。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职业倾向测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治理论、法律、管理、职业道德、国情国力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笔试按科目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2024年2月6日9:00-10:30农业农村局五楼会议室。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3)面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2月6日15:00农业农村局五楼会议室。
(4)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军人综合素质评定
军人综合素质评定以档案材料为准,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填报,经本人签字确认、团以上党委审核公示后,在笔试前将评定结果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计算时间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所有招聘对象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加分项。军人综合素质评定满分100分,由军人服役年限计分、职务等级计分、奖励计分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四项组成,累计分值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1)服役年限计分:按照每服役1年计1分的标准进行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
(2)职务等级计分:以正连职为基础标准5分计算,每增加一个职务等级增加5分。专业技术干部对照相应级别行政干部执行。士官按二级军士长(警士长)19分、三级军士长(警士长)14分计算。
(3)奖励计分:①所获最高奖励为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1次计25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30分。②所获最高奖励为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1次计15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20分。③所获最高奖励为二等功的,1次计8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12分。④所获最高奖励为三等功的,1次计3分;多次立功的,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同一事项获多项奖励的,只计其中最高奖励分;所有奖励分,不得超过本人所获最高奖励上一等次单项奖励分值;集体功不计入个人分。
(4)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在国家和军队确定的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三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役,每满一年计1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军人综合素质评定得分×2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5.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名靠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加试。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且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以及有无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要注意认真听取所在部队党组织意见。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且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和“蕲春人社”公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且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严格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和《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 0713-7308801。
附件1:蕲春县事业单位2024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doc
附件2:蕲春县事业单位2024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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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蕲春县事业单位2024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qichun.gov.cn/zwgk/public/6636349/1318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