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黄冈麻城市事业单位在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湖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贯彻落实市委涉军会议纪要,切实做好驻麻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41号)、《市人民政府、黄冈军分区关于印发黄冈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5〕21号)精神,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社局在麻城市人武部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麻城市事业单位2023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1.麻城市人武部(含市消防救援支队)军人的未就业随军家属。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其它必需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处分)期限的;④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麻城人社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由县级驻军所在政治机关将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条件通知到随军家属或配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麻城市事业单位2023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驻军军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2份)及批准家属随军材料(含批准文书及书面证明材料)、驻军军人任职命令、立功通令复印件(须加盖有批准权限单位政治机关公章)连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书(含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经各部队政治机关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桥大道208号市人社局办公楼九楼)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17:00。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三)考试及军人综合素质评定、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军人综合素质评定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负责。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治理论、法律、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道德、国情国力等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笔试按科目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11月2日9:00-11:00麻城市人事考试院多功能教室。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3)面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2日15:00,麻城市人事考试院多功能教室。
3.军人综合素质评定
军人综合素质评定以档案材料为准,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填报,经本人签字确认、团以上党委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11月2日上午9:00前将评定结果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计算时间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所有招聘对象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加分项。军人综合素质评定满分100分,由军人服役年限计分、职务等级计分、奖励计分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四项组成,累计分值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1)服役年限计分:按照每服役1年计1分的标准进行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
(2)职务等级计分:以正连职为基础标准5分计算,每增加一个职务等级增加5分。专业技术干部对照相应级别行政干部执行。士官按二级军士长(警士长)19分、三级军士长(警士长)14分计算。
(3)奖励计分:①所获最高奖励为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1次计25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30分。②所获最高奖励为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1次计15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20分。③所获最高奖励为二等功的,1次计8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12分。④所获最高奖励为三等功的,1次计3分;多次立功的,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同一事项获多项奖励的,只计其中最高奖励分;所有奖励分,不得超过本人所获最高奖励上一等次单项奖励分值;集体功不计入个人分。
(4)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在国家和军队确定的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三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役,每满一年计1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