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咸宁市咸安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51人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湖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2021年咸宁市咸安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公告》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1月校园招聘的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咸安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补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51个。其中:中小学语文15个,中小学数学15个,中小学音乐2个,中小学体育3个,中小学美术3个,中小学信息技术5个,初中物理4个,初中化学4个;
岗位计划实行总量控制、调剂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学段间、学科间调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
3.2021届毕业生,具备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不含专升本)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
4.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下同)。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应聘低学段的岗位;
5.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所学专业门类与应聘学科一致(普通高校研究生报考义务教育的不受专业限制,但应聘学科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一致);
7. 参考各学期所学专业课成绩,且在校期间无补考记录;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
(5)已参加2021年1月3日咸安区教育局组织的校园招聘面试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咸安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咸安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5日-3月15日(上午8:30至下午24:00)
报名咨询电话:0715-8327393 8328247
2.网上报名。应聘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拍照后编辑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805345848@qq.com。
3.报名材料要求:
(1)应聘人员填写《咸安区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应聘岗位。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在校期间成绩表、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或学校出具证明本人在2021年7月前可取得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要求: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或短信告知考生审核意见。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始终。
(三)考试
考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上午8:00
地点: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环卫小区对面)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参加面试的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面试采取现场说课的方式,备课10分钟,说课时间8分钟。重在考察考生的就业意愿度、教师专业素质、教学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3.应聘人员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的,咸安区教育局根据岗位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日。
(四)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并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和发布体检通知。体检合格后由咸安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对象应积极配合,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待2021年7月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等证件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聘用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公告由咸宁市咸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教育局:0715-8327393
区人社局:0715-8328247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