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宜昌市夷陵区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招聘56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湖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夷陵教育优质健康发展,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结合夷陵区教育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请示批准,拟组织夷陵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中小学教师31名、公办幼儿园教师25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夷陵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夷陵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2023年事业单位聘、人才引进已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夷陵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日17:30止。
2.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关注“夷陵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夷陵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报名通道,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考生扫描“中小学教师报名”二维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扫描或者“幼儿园教师报名”二维码,填写信息完成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上传资料不完整而影响后期资格审核和考试者,后果自负。
(2)提交资料: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将报名表(附件2)
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资料电子版打包成一个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学段+报考学科”,如“张三农村小学数学”),发送到指定邮箱。
农村中小学指定邮箱:84139928@qq.com
城区中小学指定邮箱:373531830@qq.com
幼儿园(一)组指定邮箱:437518543@qq.com
幼儿园(二)组指定邮箱:459054959@qq.com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现场报名。为便于联系,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保持畅通,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3.资格审查及其他
(1)2023年8月3日8:30—8月4日17:30,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不通过人员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考试。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需达到《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区教育局提出调整申请,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夷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3)招聘单位在政府网站发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笔试公告,考生凭身份证在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适时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实施前,招聘主管部门制定笔试工作方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专业知识70分,综合知识30分。专业知识部分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常识等,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知识部分将分学段、分学科分别命题;综合知识部分不分学段学科,所有考生考试内容一样。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要求: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带证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根据相关要求,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为45分(含45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实施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对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教育局提出调整申请,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2)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面试具体内容和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5.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则组织考生进行笔试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四)考核和体检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负担。若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全面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选岗和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区教育局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局、人社局按照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组织拟聘用人员选岗,区教育局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2.对公示中所反映问题违背相关招聘原则且查证属实的,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3.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过程中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指定网站公告,请报考考生关注相关招考信息。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为便于联系,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务必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
夷陵区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
夷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10.gov.cn/(首页公示公告或热门服务-教育服务)。
中小学岗位咨询电话:
张老师 0717-7831485(夷陵区教师发展中心)
幼儿园岗位咨询电话:
洪老师0717-7822059 (夷陵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夷陵区监督举报电话:
0717-7832600(夷陵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
0717-7823158(夷陵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2.夷陵区 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原标题:夷陵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10.gov.cn/content-638-5495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