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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组织工作方案》精神,现将武汉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组织形式
武汉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集中面试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统一程序、统一题本、统一时间要求,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人事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
二、面试考场设置
全市共设1个集中面试考场,地点为: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江岸区江汉北路106号)。
三、面试时间安排
2018年6月23日至26日,共4天。具体安排为:
6月23日:市直机关职位;
6月24日: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职位;
6月25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江岸区、江汉区、武昌区、市公安局职位;
6月26日:市外办翻译职位、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每日开考时间统一为:上午8:30,下午13:30。上、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分别于上午7:20、中午12:20前完成面试签到工作。
面试人员名单和集中面试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考生如需咨询,请与各招录单位联系。
四、面试方式
面试实行市(州)和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分层设考,全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按机构层级划分,市县乡各层级考生面试时长均为15分钟。
五、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面向社会招录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申论试卷成绩×0.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0.5+面试成绩×0.5。
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 +面试成绩×0.5。
六、对考生要求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面试开考前10分钟考生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考生应衣着整洁进入面试室,面试时不得透露姓名及本人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籍贯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相关事项
(一)根据全省统一规定,除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党政紧缺人才职位以外的其他职位,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须取消招录计划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全市共取消、核减职位计划15个,分别为:
1.武汉市总工会信息化管理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1005004),计划1个,无人入围,取消职位计划1个。
2.武汉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综合岗3(职位代码:14230202001018003),计划1个,无人入围,取消职位计划1个。
3.武汉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基层戒毒单位人民警察1(职位代码:14230202001019004),计划3个,无人入围,取消职位计划3个。
4.武汉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基层戒毒单位人民警察3(职位代码:14230202001019006),计划3个,无人入围,取消职位计划3个。
5.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委员会前期策划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1050003),计划1个,无人入围,取消职位计划1个。
6.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长轩岭街道办事处建筑管理岗1(职位代码:14230202001056021),计划1个,无人入围,取消职位计划1个。
7.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2(职位代码:14230202001009002),计划4个,7人入围,按比例须核减职位计划2个,该职位按笔试折算成绩前6名的考生参加面试。
8.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1(职位代码:14230202001055005),计划3个,8人入围,按比例须核减职位计划1个,该职位按笔试折算成绩前6名的考生参加面试。
9.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2(职位代码:14230202001056007),计划2个,5人入围,按比例须核减1个计划,该职位按笔试折算成绩前3名的考生参加面试。
10.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1(职位代码:14230202001057001),计划3个,6人入围,按比例须核减1个计划。
(二)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英语翻译岗1(职位代码:14230202001031001)2个职位计划、武汉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英语翻译岗2(职位代码:14230202001031002)2个职位计划按照1:5竞争比例进行专业面试,共20名考生参加面试。
(三)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中 共 武 汉 市 委 组 织 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 汉 市 公 务 员 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