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黄石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遴选 (选调)61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湖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公务员的职位
全市28家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1名,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黄石市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遴选(选调)公务员的范围和条件
1.遴选报名范围
(1)全市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调任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2.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有特殊要求或紧缺专业人才的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应具有与拟调任职位(正副科长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除选调生外,报考者应当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工作以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工作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任职时间、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遴选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原参加遴选录用后因个人原因不到单位就职的;
(7)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9)参加过2021年度各级公开遴选的公务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有关要求,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选调)职位。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 1月18日8:00--1月20日17:30。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各遴选机关(单位)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黄石党建网(http://www.hszzb.gov.cn/)下载并填写《黄石市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县(市、区)报考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其他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报考诚信承诺书,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某某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需要提交《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告知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完善;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取消该职位或核减遴选计划。取消的职位或核减的计划在黄石党建网公布,取消遴选职位或核减遴选计划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对于工作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职位达不到5:1的,由遴选机关提出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放宽至4: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遴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