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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省面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录人民警察105人

2021-02-18  |  来源: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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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规定,湖北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面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工作。计划招录人民警察105名,其中省直监狱系统90名,省直戒毒系统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选择职位、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纳入全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统一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执行。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招录对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正式录取的、录取专业及毕业专业均为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等6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2021届毕业生,且高考生源地为湖北。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的;不符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报考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未参加此次面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考试的,除参加《意见》规定的特殊招录以外,今后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享受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