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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江夏区有关单位选拔交流公务员17人公告

2021-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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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区“四大家”及区委常委所在单位决定面向全区选拔交流一批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交流职位

区“四大家”及区委常委所在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共17个计划职位,具体职位详见《江夏区2021年度有关单位选拔交流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拔交流范围

江夏区使用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且符合转任条件的公务员。

三、选拔交流人员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拔交流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3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8日);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拔交流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交流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任职试用期内的;

6、报考人员报考有回避关系职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规参加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拔交流资格。

四、选拔交流工作程序

按照报名、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全区各单位根据选拔交流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选拔交流条件人员积极报考,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优先纳入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提出报考申请,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材料,于2021年3月12日17:00前,在区委行政楼351室参加资格审查:

1、《江夏区2021年度有关单位选拔交流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1份;

2、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全国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专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两张;

5、所报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拔交流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及选拔交流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以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拔交流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联合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5: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未达到1.5:1比例的,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征求选拔交流单位意见后,确定是否调减岗位计划数或取消选拔交流计划。取消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选拔交流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向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委组织部商选拔交流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考试。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开考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陆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点击“招聘·考试”栏目下载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笔试准考证同时作为面试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由区委组织部统一通知,请报名人员持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面试。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3:1比例的,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江夏组工”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五)确定考察对象。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选拔交流单位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岗位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各选拔交流单位组建考察组到报考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工作实绩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选拔交流职位的匹配程度。

(七)综合分析确定人选。各选拔交流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匹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拟选拔交流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选拔交流人员确定后报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

(八)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拟选拔交流人员名单分别在选拔交流单位和拟选拔交流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反映问题具体,有线索可查的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核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交流的,报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审批,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和任职等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经调查核实影响选拔交流的,取消选拔交流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2021年度江夏区有关单位选拔交流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2021年度江夏区有关单位选拔交流公务员职位表.xlsx

中共江夏区委组织部

江夏区公务员局

 

2021年3月8日